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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病情将被定罪入刑!
点击数:    时间:2020-03-30
     

 

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梳理出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

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等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依照《刑法》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意见》,上述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这既是对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护,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海关检疫,不仅要承受全社会的舆论谴责,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那么,出入境如何进行健康申报?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服务专区,点击进入“海关健康申报”。

 
     
     
来源:转载    作者:健康微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