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通告 |
点击数: 时间:202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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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通〔2019〕10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 2.1—2007)。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GBZ2.1—200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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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