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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印发《实施意见》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
点击数:    时间:2021-01-12
     

 

日前,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设坚强有力的政治机关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级机关本质上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研究部署、狠抓落实、跟踪问效工作机制,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化领导班子政治建设考察,加强机关政治建设督查,建立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强化结果运用,做到常态化、全覆盖。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线上线下政治言行,落实“四个服从”,做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和完善入党宣誓、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和入党志愿书等政治仪式。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

(四)抓实“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和政治忠诚教育,把思想教育、检视剖析、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把创建工作同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和主题教育、巡视巡察、政治督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同开展绩效评估、文明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规定评选表彰“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理论学习向广度深度拓展

(五)坚持不懈推进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并结合实际转化为开展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组织党员、干部深学笃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原著。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领学促学作用,建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用好“学习强国”等平台,完善中心组大课堂、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分享会等载体。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评价考核机制,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干好本职工作上。

(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四史”学习教育,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汲取砥砺奋进的精神力量。健全党委(党组)负责人定期为机关党员、干部作形势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基层单位或所在支部讲1次专题党课。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党章集体学习,党支部每年组织1次党章专题学习交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凝聚起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单位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定期向机关工委和本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支部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强化对所属门户(政务)网站、刊物、“两微一端”等阵地的监管,严格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报批程序,积极做好舆论引导,有效防控意识形态风险。

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八)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抓中心工作完成、重大任务落实作为检验党支部组织力的试金石。建强基层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加强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分类指导。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委(党组)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行智慧党建,不断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

(九)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党支部“五化”建设提质工程。坚持抓两头带中间,选树示范党支部,打造支部工作品牌,办好党建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完善党小组设置,规范党小组活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落实党支部委员履职培训制度,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当听取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意见。

(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通过创建党员先锋岗、设定党员责任区、开展岗位建功活动等措施,推动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措施,力所能及地为党员、干部排忧解难,关心关爱因公殉职党员家庭、因公伤残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让党员、干部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十一)持续深入整治“四风”。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的常态化督促检查,重点查处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拖绕、中梗阻等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改进文风会风,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持续为基层减压减负。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纠治“四风”的重要方面,狠刹奢侈浪费歪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加大 “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十二)切实强化纪律约束和制度执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及道德操守等经常性提醒、警示。对新入职党员、干部及时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与培训。定期开展对执纪审查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十三)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健全防控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对权力资源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驻外地机构和外派人员的监管。省直机关按规定做好巡察工作,增强巡察监督实效。加大对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部门,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

五、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十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十四五”规划、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结合单位职能职责,确定党建工作目标内容、措施载体、评价标准,以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五)激励引导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以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干部,以担当作为实绩考察干部,以时代发展需要选育年轻干部,以系统培养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以组织担当激发干部精气神,引导党员、干部履职担当,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得上、豁得出、打得赢。

(十六)着力提高机关服务基层群众实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随机调研、蹲点调研、体验式调研等方式,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深化拓展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窗口单位要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切实改进作风,做到优质服务。

(十七)不断提升机关治理水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普法教育,增强宪法意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机关治理效能。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落实机关党组织联系基层以及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机关政治、智力和资源优势,促进党员、干部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加强对机关党建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十八)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每5年召开一次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单位党委(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机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机关工委实行委员负责制,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书记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作为同级党委委员提名人选。加强县市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机构建设,压实县级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机关工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和工委委员,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职、聚精会神抓党建。机关基层党组织在本级机关工委和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落实好机关党建任务。

(十九)建立完善督促落实机制。机关工委定期对各单位党委(党组)、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加强与巡视巡察对接,共同推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绩效评估重要内容,机关工委负责统一归口评估。各单位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应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形成评价意见,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各单位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需要,切实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员。机关党委书记应由单位党委(党组)副书记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机关党委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需保证足够的力量从事党建工作。新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建立新任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制度。加强和改进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交流。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注重提拔使用。

(二十一)坚持党建带群建。单位党委(党组)定期研究部署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机关党委协助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带群建制度,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省委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创新机关群团工作方式方法,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不断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十二)加强党建工作保障。严格按规定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开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党员活动室、职工之家等场地应予以保证,列入单位公共服务用房。加强机关党建理论研究,推进全省机关党建工作经验交流。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本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2012年10月25日中共湖南省委印发的《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废止。

原载《湖南日报》(2021年1月12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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