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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解读
点击数:    时间:2022-09-19
     

 

今年4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21周年日。依法开展国防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忧患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哪年公布的?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52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分为几部分?共多少章多少条?

分为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8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总则都讲了什么?

①国防教育的地位、方针和原则。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②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国国防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③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每年九月份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四、学校国防教育如何开展?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有条件的可以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并可以采取课堂教学和军事训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国防教育。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

来源:迁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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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载     作者: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