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的校验要求 |
点击数: 时间:2018-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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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工作要求如下: 校验对象为辖区内原卫生局现卫生计生委发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营医院、专科医院等。 校验时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达到校验期(二级以上医院机构三年一个校验周期,其它医疗机构一年一个校验周期)的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时间申请校验;逾期不申请校验的视为校验不合格。要求各医疗单位要准备好校验材料, 现场审查内容有:核准的诊疗科目,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技术职称、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018年益阳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对校验的现场审查有新的要求,一是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的医院直接一票否决,发现有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达标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二是得分〉140分的为校验合格,120-140分的经整改达到基本标准定为合格,得分〈120分的为现场审查不合格,暂缓校验;三是对已登记而未开设的诊疗科目(空挂科室,无注册医师的)登记机关将直接注销该诊疗科目。未参加校验或校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整改;整改后再次校验仍不合格的,市卫生计生委依法核销其医疗执业许可证或核销相应的诊疗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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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丁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