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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信件主题: 问题贴
姓  名: 杨涛 联系方式 185********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问一下一个所谓的纹绣工作室是否具备进行割双眼皮的小型手术,一个注册医生是否能在这个所谓的工作室进行手术
留言时间: 2019-05-27 21:16:57 留言IP: 127.0.0.1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益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杨先生/女士: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

对您的问题“所谓的纹绣工作室是否具备进行割双眼皮的小型手术,一个注册医师是否能在这个所谓的工作室进行手术”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纹绣工作室不能开展割双眼皮的手术。

理由如下: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二条)。根据原卫生部2009年批复(《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293号)》)规定,纹身不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则可知一般纹绣工作室不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中明确了重睑成形术(俗称割双眼皮)属于医疗美容外科一级项目。如果要开展医疗美容科目,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因此,纹绣工作室如果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话是不能开展割双眼皮手术的。

二是注册医师不能在纹绣工作室开展手术。

因一般纹绣工作室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便是注册医师也不能在纹绣工作室开展诊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更何况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手术的注册医生还要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执业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注册医师不能在纹绣工作室开展手术。

回复时间: 2019-07-17 09:12:25